【創新育成中心】【最新消息】2026 第12屆 C-Star創意創新創客大賽 報名徵件至11/27
2026第12屆C-Star創意創新創客大賽

競賽時程
| 階段名稱 | 日期 | 注意事項 |
| 活動報名及收件截止日 | 2026/11/27 (星期五) 中午12:00截止 |
進入報名網站後,先下載「附件-資料審查相關文件」進行填寫,再依報名組別填寫線上報名表單,並繳交作品及審查文件。 (文件需簽名處請務必親筆簽名,電子簽名檔亦可) |
| 初審 | 2026/11/30-12/4 | 初審評審委員進行審查評分 |
| 入圍決審公告 | 2026/12/7 (星期一) |
下午5點前公告於致理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網頁 |
| 繳交決賽檔案截止日 | 2026/12/11 (星期五) |
請於當日23:59前完成表單填寫,逾期恕不受理。 |
| 決賽暨頒獎典禮 | 2026/12/18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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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類別及作品撰寫說明
| 組別 | 競賽主題 | 作品撰寫說明 |
| 創新服務組 | 以創新服務、新商業模式及新技術加值,應用於智慧商務、數位生活、休閒娛樂、在地創生及文創教育等領域,具產品/服務雛型之創業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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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應用組 | 具有核心技術,應用於IoT、AI、綠色科技、資通訊、生技醫療、金融科技、數位服務及機器人等領域,具產品/服務雛型之創業計畫。 |
報名步驟
| 附件1 | 在學證明 | 團隊成員需繳交蓋有最近一學期之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正反面 影本或檢附「在學證明」等資料 |
| 附件2 | 參賽團隊提案同意書 | 所有團隊成員均須親簽,可接受電子簽名 |
| 附件3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所有團隊成員均須親簽,可接受電子簽名 |
評分方式
| 類型 | 組別 | 評審項目 | 評審重點 |
| 書面審查 | 創新服務組 | 1.市場可行性(40%) 2.創新性(30%) 3.發展性(30%) |
1.產品或服務的營運模式、行銷策略、獲利能力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2.產品、技術、服務、營運模式之創新性及社會貢獻。 3.團隊組成陣容、核心技術及未來發展潛力。 |
| 科技應用組 |
| 類型 | 評審項目 |
| 120秒電梯簡報 | 簡報製作、簡報對提案內容的表達能力、提案技巧及創意行銷意涵的呈現。 簡報技巧:口語表達流暢度、台風、服儀、時間控制。 |
(一) 發表人以競賽報名之小組成員為限,該組成員至少需1人到場進行決賽簡報。
(二) 基於競賽之公平原則,參賽隊伍不得抽換或更改繳交之競賽相關資料。
(三) 參賽隊伍須於規定之簡報場次時間前30分鐘完成報到(請攜帶學生證)。
(四) 決賽檔案務必以簡報格式(PowerPoint或Canva)製作,再轉為PDF,上傳至報名系統,檔名設定為「團隊名稱-決賽簡報」
(五) 簡報形式不拘,自由發揮創意,報告時間於120秒內完成。
獎勵方式
| 項次 | 類別 | 獎勵內容 |
| 1 | 創新服務組 |
第一名:新台幣10,000元、獎狀 第二名:新台幣6,000元、獎狀 第三名:新台幣4,000元、獎狀 水源資本獎:新台幣3,000元、獎狀 優等獎:新台幣2,000元、獎狀 創意獎(不需參加決賽):新台幣1,000元、獎狀 |
| 2 | 科技應用組 |
第一名:新台幣10,000元、獎狀 第二名:新台幣6,000元、獎狀 第三名:新台幣4,000元、獎狀 水源資本獎:新台幣3,000元、獎狀 優等獎:新台幣2,000元、獎狀 創意獎(不需參加決賽):新台幣1,000元、獎狀 |
註:本次競賽將由評審團自各組參賽隊伍中遴選 5名「創意獎」,得獎名單將於決賽入圍名單公布時一併公告。獲選「創意獎」之隊伍,不需參加決賽。請獲獎隊伍於得獎名單公布後 5日內,持學生證至本中心辦理領取獎狀及獎金。
其他競賽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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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賽隊伍設置隊長1名,隊長為團隊與主辦單位之聯繫窗口。指導老師、業師或顧問最多以2人為原則。 (二)同一參賽作品僅得報名一個組別。 (三)參賽作品曾獲得全國性或跨校性創業競賽前三名,或已成立公司者,不得再參加本競賽。若僅參加團隊成員所屬學校之校內競賽,不在此限。 (四)凡入圍之作品,若有侵害他人之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經他人檢舉並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作品參賽資格,並追繳其領得之獎金與獎狀,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完成本競賽報名程序係指須填寫線上報名資料且參賽文件完整上傳。 (六)凡參賽作品中有引用他人之著作或資料,請詳細說明或註明來源。 (七)參賽作品中繳交之所有檔將不退回,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八)主辦單位得以利用參賽作品作為本校創意創新創業成果展示之用途。 (九)基於研究及宣傳推廣之需要,原創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對入選作品之檔、圖面、檔案進行重製、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於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得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十)本競賽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十一)參與隊伍數不足時,主辦單位得延長相關截止日期。 (十二)入圍決賽之隊伍參賽者須於決賽當日出示學生證明或畢業證書。 (十三)為活動聯繫之目的,須蒐集相關人員的姓名、電話、學校單位(系所)、職稱、出生日期、E-mail等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在本次活動期間及地區內進行必要之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查閱、補充、更正、製給複製本及請求停止搜集、處理、利用及請求刪除等當事人權利,請洽主辦單位。 (十四)主辦單位保有修改競賽辦法之權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