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經濟部訂定「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詳如附件檔。
一、 依本部青年發展署110年3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00000075號函轉經濟部110年3月17日經授企字第11020390543號函辦理。
二、 檢附經濟部來文與發布令影本、「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總說明與逐點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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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來文影本
發布令影本
具創新能力之事業認定原則
總說明與逐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