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C-Star創意點子暨創業企劃競賽自2016年起由研發處創新育成中心開始主辦,迄今已邁入第11個年頭,吸引全校三個學院
超過1,600組團隊報名參加,成為全校最大型的創意創新創業活動。
為了持續激發本校青年學子創意發想,培養創業家精神,2025年持續由本校研發處創新育成中心辦理校內三創競賽,透過競賽
鼓勵學生勇於提出具市場可行性的創意創新構想,強化團隊之企劃力、簡報力與跨域整合能力,實踐創意,促進與業界交流 。
-競賽時程-
階段名稱 |
日期 | 注意事項 |
活動報名 及收件截止日 |
2025/11/26 (星期三) 中午12:00截止 |
進入報名網站後,先下載「附件-資料審查相關文件」進行填寫,再依報名組別填寫線上報名表單,並繳交作品及審查文件。 |
初審 |
2025/11/28 ~12/04 |
初審資料整理及評審委員進行審查評分 |
入圍決審公告 | 2025/12/08 (星期一) |
※下午17點前公告於致理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網頁 |
繳交決賽檔案截止日 | 2025/12/12 (星期五) |
請於當日23:59前完成表單填寫,逾期恕不受理。 |
決賽暨頒獎典禮 | 2025/12/19 (星期五) |
※時間:中午12:30-下午16:00 ※地點:本校綜合教學大樓8樓舉辦 ※活動流程將公告於致理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網頁-最新消息 |
-報名類別及參賽資格-
項次 | 類別 | 競賽主題 | 參賽資格 |
1 | 創意 點子組 |
無產業限制,只要有簡單創意構想即可參加。以創意構想提案為主,舉凡設計創新產品、規劃創新服務或創新經營模式皆可提案。 |
本校五專部及大一新生 每隊成員以1至3人為限,每人限報名1組。 |
2 | 創新產品 與服務組 |
以創新服務、新商業模式及新技術加值,應用於數位行銷、休閒娛樂、在地文創等領域,具產品/服務雛形之商業發展可行性。 | 本校大二至大四及碩士班學生 以3至6人為限,每人限報名1組。 |
3 | 創客 科技組 |
具有核心技術,應用於如IoT、AI、AR/VR/MR、大數據、資通訊、金融科技、生技醫療等領域,具產品/服務雛形之商業發展可行性。 |
-報名步驟-
請至 https://pse.is/7xf6ah 進行線上報名及繳件 (一)下載附件-資料審查相關文件(內含附件1~3),填寫完成後轉為PDF檔。 (二)選擇報名組別→填寫線上報名表單,並繳交提案企劃書及資料審查 (三)確認上傳資料是否正確→送出後收到副本即為報名成功。 |
- 繳交資料說明 -
編號 | 文件名稱 | 撰寫說明 | 上傳格式 |
1 | 報名表 | 採線上表單填寫 | |
2 | 作品內容 |
創意點子組
創新產品與服務組
創客科技組
※基於競賽之公平原則,請勿於封面及內文出現學校科系及指導老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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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件 -資料審查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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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簡報規則-
(一)發表人以競賽報名之小組成員為限。 |
-獎勵方式-
項次 | 類別 | 獎勵內容 |
1 | 創意點子組 |
第一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 第二名:新台幣2,000元、獎狀 第三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 優等獎若干名:新台幣500元、獎狀 |
2 | 創新產品與服務組 |
第一名:新台幣8,000元、獎狀 第二名:新台幣5,000元、獎狀 第三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 優等獎若干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 |
3 | 創客科技組 |
第一名:新台幣8,000元、獎狀 第二名:新台幣5,000元、獎狀 第三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 優等獎若干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 |
-其他競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隊伍設置隊長1名,隊長為團隊與主辦單位之聯繫窗口。指導老師、業師或顧問最多以2人為原則。 (二)參賽作品曾獲得全國性或跨校性創業競賽前三名,或已成立公司者,不得再參加本競賽。若僅參加團隊成員所屬學校之校內競賽,不在此限。 (三)凡入圍之作品,若有侵害他人之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經他人檢舉並查 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作品參賽資格,並追繳其領得之獎金與獎狀,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參賽者不可同時投遞一件以上作品,也不可投遞曾參加其他競賽之作品。同一題目不得跨組重複報名參加。 (五)完成本競賽報名程序係指須填寫線上報名資料且參賽文件完整上傳。 (六)凡參賽作品中有引用他人之著作或資料,請詳細說明或註明來源。 (七)參賽作品中繳交之所有檔將不退回,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八)主辦單位得以利用參賽作品作為本校創意創新創業成果展示之用途。 (九)基於研究及宣傳推廣之需要,原創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對入選作品之檔、圖面、檔案進行重製、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於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得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十)本競賽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十一)參與隊伍數不足時,主辦單位得延長相關截止日期。 (十二)入圍決賽之隊伍參賽者須於決賽當日出示學生證明或畢業證書。 (十三)為活動聯繫之目的,須蒐集相關人員的姓名、電話、學校單位(系所)、職稱、出生日期、E-mail等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在本次活動期間及地區內進行必要之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查閱、補充、更正、制給複製本及請求停止搜集、處理、利用及請求刪除等當事人權利,請洽主辦單位。 (十四)主辦單位保有修改競賽辦法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