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C-Star創意點子暨創業企劃競賽自2016年起由研發處創新育成中心開始主辦,迄今已邁入第10個年頭,吸引全校三個學院超過2,000組團隊報名參加,成為全校最大型的創意創新創業活動。
為持續激發本校青年學子創意發想,培養創業家精神,2024年持續由本校研發處創新育成中心辦理校內三創競賽,並將競賽名稱更名為「C-Star創意創新創客大賽」。期能透過競賽鼓勵本校學生勇於提出進行提出具市場可行性的創意創新構想,強化團隊之企劃力、簡報力與跨域整合能力,實踐創意,促進與業界交流。
-競賽時程-
階段名稱 | 日期 | 注意事項 |
活動報名 及收件截止日 |
2024/11/29 (星期五) 23:59截止 |
進入報名網址後,先下載「附件-資料審查相關文件」進行填寫,再依報名組別填寫線上報名表單,並繳交作品及審查文件。 |
初審 | 2024/12/2 ~ 12/12 |
初審資料整理及評審委員進行審查評分 |
入圍決審公告 | 2024/12/13 (星期五) |
※下午17點前公告於致理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網頁 |
繳交決賽檔案截止日 | 2024/12/20 (星期五) 中午12:00截止 |
請於當日中午12:00前完成表單填寫,逾期恕不受理。 |
決賽暨頒獎典禮 | 2024/12/27 (星期五) |
※時間:上午9:30-下午16:00 ※地點:綜合教學大樓8樓國際會議廳、E82第1研討室、E83教室、E84教室及E85第2研討室舉辦 活動流程將公告於致理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網頁-最新消息 |
-報名類別及參賽資格-
項次 | 類別 | 競賽主題 | 參賽資格 |
1 | 創意 點子組 |
無產業限制,只要有簡單創意構想即可參加。以創意構想提案為主,舉凡設計創新產品、規劃創新服務或創新經營模式皆可提案。 | 本校五專部專一至專三在學學生, 每隊成員以1至3人為限,每人限報名1組。 |
2 | 創新產品 與服務組 |
以創新服務、新商業模式及新技術加值,應用於數位行銷、休閒娛樂、在地文創等領域,具產品/服務雛形之商業發展可行性。 | 本校在學學生(含專四、專五及碩士生), 以3至6人為限,每人限報名1組。 |
3 | 創客 科技組 |
具有核心技術,應用於如IoT、AI、AR/VR/MR、大數據、資通訊、金融科技、生技醫療等領域,具產品/服務雛形之商業發展可行性。 |
- 報名步驟 -
1. 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8Xpe5R 2. 於報名網頁下載「附件-資料審查相關文件」進行填寫 3. 依報名組別填寫線上報名表單,並繳交作品及審查文件 4. 確認收到副本即為報名成功 檔名請更改為:團隊名稱-隊長姓名-提案企劃書/資料審查 |
- 繳交資料 -
編號 | 文件名稱 | 撰寫說明 | 上傳格式 |
1 | 報名表 | 採線上表單填寫 | |
2 | 作品內容 |
創意點子組
創新產品與服務組
創客科技組
※基於競賽之公平原則,請勿於封面及內文出現學校科系及指導老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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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件 -資料審查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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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式-
項次 | 類別 | 獎勵內容 |
1 | 創意點子組 |
第一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 第二名:新台幣2,000元、獎狀 第三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 優等獎若干名:新台幣500元、獎狀 |
2 | 創新產品與服務組 |
第一名:新台幣8,000元、獎狀 第二名:新台幣5,000元、獎狀 第三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 優等獎若干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 |
3 | 創客科技組 |
第一名:新台幣8,000元、獎狀 第二名:新台幣5,000元、獎狀 第三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 優等獎若干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 |
進入決賽者簡報之規定
(一)發表人以競賽報名之小組成員為限。
(二)基於競賽之公平原則,參賽隊伍不得抽換或更改繳交之競賽相關資料。
(三)決賽隊伍簡報:
1.以製作簡報,張數不限,但須配合口頭提案時間。
2.參賽隊伍須於規定之簡報場次時間前30分鐘完成報到(請攜帶學生證)。
3.簡報形式不拘,自由發揮創意,惟時間限制於5分鐘內完成。
4.決賽檔案繳交方式:在截止日前,將簡報檔(PPT檔)上傳至表單,檔名設定為「團隊名稱-隊長姓名-決賽簡報」
(四)獲獎隊伍將擇優推薦參與「大專校院創業實戰模擬學習平臺計畫」,由校內創新創業種子教師或校外業師針對計畫內容予以輔導,以創業為目標邁進。
其他競賽注意事項
(一)凡入圍之作品,若有侵害他人之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經他人檢舉並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作品參賽資格,並追繳其領得之獎金與獎狀,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凡參賽作品中有引用他人之著作或資料,請詳細說明或註明來源。
(三)參賽作品中繳交之所有檔將不退回,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四)主辦單位得以利用參賽作品作為本校創意創新創業成果展示之用途。
(五)基於研究及宣傳推廣之需要,原創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對入選作品之檔、圖面、檔案進行重製、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於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得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六)本競賽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七)參與隊伍數不足時,主辦單位得延長相關截止日期。
(八)入圍決賽之隊伍參賽者須於決賽當日出示學生證明或畢業證書。
(九)為活動聯繫之目的,須蒐集相關人員的姓名、電話、學校單位(系所)、職稱、出生日期、E-mail等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在本次活動期間及地區內進行必要之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查閱、補充、更正、制給複製本及請求停止搜集、處理、利用及請求刪除等當事人權利,請洽主辦單位。
(十)主辦單位保有修改競賽辦法之權利。